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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我省助学专业报考费用标准的通知
  发布时间: 2019-01-02 阅读次数: 1849  

各相关主考学校:

经院领导审批同意,现对我省助学专业项目的课程报考费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,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:

一、1月、7月考次

费用缴纳方式:各主考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报考费用。

标准:首考:100/科次,补考:50/科次,其中补考课程的认定以课程号前五位计算。

二、4月、10月考次

1.非全国统考课程

费用缴纳方式:各主考学校向各市考办缴纳报考费用。

标准:43/科次。

2.全国统考课程

费用缴纳方式:各主考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报考费用。

标准:首考:100/科次,补考:50/科次,其中补考课程的认定以课程号前五位计算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510月考试起执行。201510月考试的全国统考课程清单附后。

四、新系统上线后,全国统考课程清单可在系统中下载,报考时也会做相应提示。

五、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,不得自行制定、调整收费标准。

  


自考处

2015-8-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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